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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4:43:57 来源:淮北供水公司 浏览:2527次 字体大小:【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淮供水字〔202258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各部室、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监察审计部负责对该通知事项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1011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

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

生活垃圾处理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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