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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方案(2022 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09:34:24 来源:淮北供水公司 浏览:2666次 字体大小:【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 精神,积极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现将《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 案(2022 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分指标领域成立工作专班。18 个营商环境指标领域市 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市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把优化 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分别组建市工作专班,由分 管市级领导牵头,日常工作由市牵头单位承担。工作专班负责制 定创优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对标提升举措、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 等先进地区、调度推动本领域指标提升、开展落实情况考核等有 关工作。各专班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对接。 

二、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市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本领域专班工作进度跟踪调度、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攻坚、 工作任务对账销号、工作成果考核分析,以及常态化开展对标提 升等相关机制,每月重点调度工作落实推进、每季度重点核验指 标效度提升及创新举措实效、每半年及时系统对标总结和持续改 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常态化开展对标提升。市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及各 县区,根据国家及省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紧盯本领域全国及长三 角地区一流标杆,及时明确我市要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的指标和城 市,编制对标提升清单,做到赶超目标清、工作举措清、责任分 工清、完成时限清、验收标准清,力争所承担指标领域成为全国 标杆。 

四、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各县区可比照市做法,尽快建立健 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健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 则,切实抓好落实。市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推进 本领域指标改进提升的指导支持、考核核验和督促通报,重点协 同推动牵头指标尽快明显提升,及时将成效明显的举措复制推广。

 五、跟踪问效强力推进。市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对标提 升工作的跟踪督促,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调度工作进  展,按季度做好省各指标牵头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以及本领域提 升举措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每季度首月(4 月、7 月、10 月、 次年 1 月)10 日前将本指标领域上一季度任务落实情况及对标 提升情况反馈至市营商环境办。市营商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及第 三方机构适时抽查核验,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约谈通报。各 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其中,各指标领域市有关单位工作考核由市牵头单位考核赋分。 联系人:李冉冉,电话:3198732;邮箱:szb3198182@126.com。

 附件:

1. 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9.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10.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11.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2.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13. 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

14. 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 

15. 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行动方案 

17. 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8. 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2022 年 3 月 9 日  

附件 1 

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 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 理”,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努力打造全省标杆 城市,全市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位居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对省级试点成熟的行业 实现“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 办”,并联审批,设立综合审批窗口,依托省综合审批系统,建 立联动工作机制,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2. 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 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实 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 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建成企业开 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 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 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市 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县区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 Ukey,积极通过政务 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和存量户电子税务局,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 务 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全面 落实“首票责任制”,提供全链条式纳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

 5. 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 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24 小时不 打烊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 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 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 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 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  事后核查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7. 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 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 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备案,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 享。(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推动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 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9.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 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 

10. 依托全省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全面完成 企业纸质档案数字化,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实 现“随时查”,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建成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身份认证系统互认,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 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市市场监管局牵 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12. 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 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 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 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0 月底 前完成)

13. 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完善“一口受理, 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减流程、控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公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 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 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 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4. 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 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 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促进企业 注销领域减流程、减材料,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市场监管 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5. 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 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同步注销 范围,建立对应工作流程,在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 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 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6. 在 2021 年试行歇业备案制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歇业备 案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 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全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达全省先进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 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 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 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 制定出台《淮北市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 诺制审批办法》,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 企业签订合同后,明确该类项目 1 个工作日内以告知承诺的方 式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项目, 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3. 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7 月 底前完成)

 4. 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 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 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5. 实现“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 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 审批证件。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工 程建设项目集成办理工作室,推动审批事项前置服务。(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市有关 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 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防空防震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7. 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及时调度联合验收, 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8. 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 出承诺后在 3 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在建设单 位办结施工许可证后随即开展档案归档指导服务,实现城建档 案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步移交、同步验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制 度,档案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 项目电子证照库,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 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9. 建立完善验收标准,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防空防震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0. 优化升级中介服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淘宝购物模式的 中介服务交易和管理模式。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单位,梳理中 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统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中介超市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 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 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数 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1.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 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 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 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空防 震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2. 精简评估评价环节,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差异化。公 布实行不同类型项目评价评估事项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 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 延后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3. 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制定“远程 评审”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评审, 严控评审时限,提高评审效率,实现“会等项目”。(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 

14. 持续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对工业类项目,  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牵头, 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5. 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 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 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 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 入费等相关收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 

16. 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 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 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空防震办、 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7. 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 材料,各县区政府官网挂载更新已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结果文 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同步更新,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 气象局、市防空防震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12 月底前完成) 

18. 利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数据 整合及基础图层叠加,采用 AI 人工智能系统一键生成预检分析 数据,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 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将 各开发区、县区存量土地和处置存量换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装入指标池,按各开发区产业结构做好分类,优化标准地出让 流程;出台用地竞价方式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实现“地等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9. 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制度改革,加快成果共享,搭建 “多测合一”平台;加强“多测合一”名录管理,建立并公布“多测 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 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 房产测绘“测算合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 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 推行“缺席默认”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21.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配合省工改办开展系统  数据对接试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 线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 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2. 除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电子证照外, 逐步推进并行事项的审批结果文件电子化,实现各阶段审批结 果实时共享复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 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23. 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可告知承诺事项,对新拿 地未建设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制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 零材料申报;通过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审批的深度融合, 推进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闭环。(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附件 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市范围 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 利度位居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 电力接入工程 200 米以内的 10kV 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 个工 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 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淮北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 

2.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提前开展电网配套设施建设,让电等 客户、电等发展。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 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 或用户,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流程进度在线查询。(市发展 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 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 

3.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 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市县政府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政企 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 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 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市发展改革委、 淮北供电公司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 和优惠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淮北供 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以城区南网格为示范区,年内建成“零计划停电”示范区, 全面实现不停电作业集约管理,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全 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2.98 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 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 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 淮北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附件 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 增,流程进一步优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解决,争取全市不 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强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 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 嵌入式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 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 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 

2. 推进市本级、各县(区)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 网通办”。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个人自行成交, 夫妻间房屋转移、离婚析产,个人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存量 房屋买卖,企业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转移登记等业务全程网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3. 深入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 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将水、 电、气纳入不动产登记联动过户,简化水、电、气联动过户申请 材料,实现水、电、气零材料“无感”过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淮北供 电公司、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 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4. 深入推进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 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 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延伸。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网上办理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公证机构和 法院自助司法查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可 行性研究,探索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 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 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推动实现纳税信用等级 A 级、B 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 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个人存 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推进税务、不动产 — 21 — 之间数据共享;组建线下综合受理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 行“交房即办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 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 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9. 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 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 80 小时以内,主 要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间压缩 50%,征纳成本明显降低。大幅提 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全市纳税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市税务局负 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 小时在线免费 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优化服 务手段,向代征税款的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 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多渠道为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提供“一 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3. 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落实第二批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 展 10 项征管服务举措,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省内跨区 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市税务局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 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 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 “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 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 3 个减至 1 个。(市税务局负 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 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等 5 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 时限基础上再压缩 50%。(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6. 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机制。(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 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 策备案改备查范围。(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 4 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市税务局牵头,人行淮 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所得税汇缴申报 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 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 500 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10. 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 6 个月以上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 理信用修复。(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黄韦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淮北海关)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 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领先、进口整体 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靠前,全市跨境贸易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 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对每日未放行报关单实施日常监控通关时间情况,定期 开展整体通关时间评估;持续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 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即向海关申报,提升放行效率, 确保出口提前申报率达到 80%以上。(淮北海关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实施容错机制。落实“日清” 工作制度和每日自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通关事宜,确保当 日处理完毕。(淮北海关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对列入《省重 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补贴的 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先进机电设备生产线、整机和关键 零部件)给予支持。(市科技局、淮北海关牵头,市商务局等有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 平均时间维持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拓展查验信息推送、预约联合登临检查等 服务功能。“单一窗口”平台功能覆盖税务、港口、机场等行业机 构,逐步实现与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市 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淮北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 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优化完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运用好“一对 一”培育和“一对多”培育等不同方式,支持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 策”开展信用培育,扩大 AEO 企业覆盖面。(淮北海关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将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纳入全省海外仓政策支持适用 范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 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 推荐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 台”,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市商务局、淮北海关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余跃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联动、 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破 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办理破产达到全省先进水 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破 产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 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打 击逃废债等问题的研究,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牵 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 务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整合“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解对企业挽救 功能,探索破产预制重整制度,研究制定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规 范化、市场化办理破产重整案件,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 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加强庭 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 业信用修复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 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大力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 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人选任 机制和管理人报酬制度,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管理。 建立管理人履职信息公开机制,搭建管理人信息查询“绿色通道”。 (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实施繁简分流,进一步压缩审理周期,对于债权债务关 系明确、债务人资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和无产可破的“执 转破”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程序,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 6 个 月内审结,协同推进新收破产清算案件的清结力度。健全完善“执 转破”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执转破”移送案件激励机制、费用保 障机制。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 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鼓励采用召 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便利债权人参会,提高审判效率,降 低费用成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 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各级法院或 资产管理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安全鉴定报告可作为证明工程竣工的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 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 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 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 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市 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淮北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管理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允许破产 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 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中 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建立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 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 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 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不断强化“五群 十链”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 需要,提升企业信贷获得感。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2022 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 4 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 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新兴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小微贷 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 3000 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人行 淮北中心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开展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监管评价,引导银行机 构建立健全对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月度监测、 年度评价机制,力争 2022 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 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淮北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3.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 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 商户的信贷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科创企业银企对接会,加大信 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 2022 年“税融通” 业务累计投放 14 亿元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北银保监分 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4. 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担 保+信用+人才”组合模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淮北 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加强与招商等部门对接,鼓励金 融机构提前介入,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推动辖 内银行科技支行设立落地。开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工作, 提高服务质效。(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6. 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 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 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 台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对接,支持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牵头,淮北银保监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根据企业需求,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 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 分期偿还本金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市财政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 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 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市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 “4321”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建设的“政采贷”线上融资平 台,推动“政采贷”业务线上服务,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 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 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10. 完善淮北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融合银行、担保等 机构业务产品,促进银企线上对接,提高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 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依托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入驻  中心,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 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 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2. 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 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 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淮北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附件 9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 畅通股东沟通,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加大信息及时披 露力度,积极开展在线调解,建立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不断规范 公司管理。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鼓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资 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等权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绿色通道,提升涉及中小投资者保 护的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诉讼便利度,审理效率与裁 判质量。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提升该类案件调 解成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认真落实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律师 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 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0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余跃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 商环境,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省第一 方阵。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 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 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 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 执行协调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 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完善小额速裁、简案速裁 机制,打通简易案件审理“快车道”。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 设,集成诉讼服务功能。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 终端、12368 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 一号通办、 

3.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 电子卷宗使用,推动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市中级人 民法院牵头、市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 解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严格按照流程节点推进案件流程,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 和执行指挥平台,对全市办案流程节点进行管控。综合运用财产 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高质量执行,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 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6. 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对涉及民营经济发 展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 立、快审、快结、快执,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纠纷。(市中级 人民法院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1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高维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目标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技 工强市建设,力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居 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全年招聘会场次不低于 110 场。聚焦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两 大主题招聘活动。根据省人社厅部署确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 能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牵头;2022 年底前完成) 

2. 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发布就业见习政策信息,组织就 业见习对接会。积极构建“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三支一 扶”工作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3.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 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持续完善淮北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鼓励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参与人力资源 服务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外事资源为人才供需对接搭建交流合作 平台。做好企业外籍员工子女来淮就学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培育 1-2 家有核心产 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进校企合作产 教融合,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提升职业院校毕 业生留淮就业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大力推广“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 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配合做好安徽 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充分运用省劳动关系运 行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开展新注册企业劳动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法 规宣传,依托政务大厅窗口、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招聘会现 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 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工 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企业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 依法推行金融机构保函制度,力争 2022 年底保函替代现金形式 保证金的比例达到 40%以上。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2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政府采购全省“一张 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 购市场,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修订完善《淮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各种排 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 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做到清单之外无例外。(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级预算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 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 动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 府、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充分运用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 等业务“一网通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 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 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濉溪县政府、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 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 不低于 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以上, 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100%。(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 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 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 濉溪县政府、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 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市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3 

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全市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 便利度持续提升,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办结;有 外线工程的,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办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 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 4 个工作日办结;有 外线工程的,不超过 14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 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 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现场踏勘、接入 挂表 3 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 2 个环节。(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4.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 1 份 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各供水、供气企业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 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提前获取用户信息,在用户项目落地时提前介入,提前 进行管网配套,在工程建设阶段同步完成相关接入设施建设,完 工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市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 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 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4 

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 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 96%以上,各项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 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 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 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严禁违规设置和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坚决清理取消各 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禁止在招标 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 企业平等获得招投标资格。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 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探索建立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风险提示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 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 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 30 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 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构建“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智慧信息平台,积极运 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在线监测分析。成立打击围标串标研判中心,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异常资金流向在线监测分析,利用大数据对相 关信息进行筛查、比选、分析、研判,实施精准打击。公安机关 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推进联合协作机制,采取提前介入、 协同办案等方式查办串通投标突出案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附件 15 

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高维民;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 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入 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对标省级 统一标准,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做 好清单的年度集中调整和即时动态调整。积极配合完成“皖事通 办”升级工作,推进“一屏通办”改革。(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 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2. 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周末办,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办不 成事”反映窗口。(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配合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基础 底座支撑。(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部门原有审批系统 和政务服务网运行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新开发的部门审批系统与 政务服务网运行对接。(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 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推进“一件事”精品建设。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上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推动更多事项“自助 办”。(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 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 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 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 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 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 广使用电子签单。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市数据资源局牵 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附件 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运用质量显著提高, 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力争 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在“五群十链”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 市场情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广《专利导航指南》 系列国家标准,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市市场监管局负 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探索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保险业务。(市市 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 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知识产权 ABS 实现融 资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积极协调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加强作品版权登记宣传,引导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实施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力中小型企业创 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依法履行辖区专利代理监管职能;持续深入实施专利代 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充分运用省综合 管理平台,实现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 “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 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统筹整合基层知识产权保护 资源,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为 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 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 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 单位、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技术调查官制度,逐步开展知识 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建立商标保护名录。(市市场监管  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 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 合一”落实落地;制定“剑网”专项行动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 民法院、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10. 依托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淮北分中心, 健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 纷应对指导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市场主体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 险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积极推进商标受理。培育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7

 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梁龙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 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 步增强,全市市场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努力打造全省市场监管领 域标杆城市。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对实行“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照后”核查。推广“一业一查” 模式,根据省直部门制定的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 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实施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 少随意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行柔性监管执法,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 罚事项清单。探索对“五群十链”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模式。在 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 尽职免责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机制,由双随机抽查人员对问 题发现、提出处置意见负责,网格监管人员对后续跟进、闭环处 置负责。围绕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加大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告 知、公示及处理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探索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 卫生等领域的行业信用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 归集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模式,大力推行信 用承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 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落实医疗卫 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 法,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 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应急局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通过平台监管、卫生监督检查和质控中心督查等方式加 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 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医 保局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 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市委全面依法治 市办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8 

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周天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一、工作目标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 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 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 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力争进 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淮北子平台,依法依规、有序开放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 团体等开放自有数据,加快培育大数据企业,促进数据流通和开 发利用。(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创新开展多元化创业服 务活动,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新增 1 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3. 摸排创业创新相关企业信息;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安徽 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争创 1 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专项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分阶段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 训,引导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扩大公司规模。(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经异地职称确认后, 可等同本地职称参评晋升职称等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 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围绕农产品加工业、生物制种等重点领域,积极开拓“一 带一路”国际市场。实施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种业强市 建设、种养业提质增效、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数字赋“农”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 “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市商务局负责;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制定《淮北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综合试点。探索数据 确权。推进设立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市 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各县 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0. 贯彻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 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推进杜集开发区集中喷涂中心“绿岛”项目建设,实现污 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治污成本。指导园 区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全方位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管 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2. 加快实现我市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 S101 淮徐快通道、G344 淮北段等省际通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完成 营运车辆电子证照申领亮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 控集团、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3. 加快推进淮北-宿州-蚌埠城际铁路用地组卷报批、征地 拆迁工作,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提供保障。推进淮北-阜阳城际 铁路项目先行用地组卷报批、征迁工作,保障项目开工建设。做  好淮北-商丘(永城北)高铁联络线前期研究,协调国家铁路集 团,省发改委及相关单位,争取在项目规划方面获得支持。(市 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淮北供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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